按揭与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按揭和质押是金融和法律领域中常见的两种担保方式,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按揭是指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简单来说,就是你向银行借钱买房,把房子抵押给银行,等你还清钱后,房子的完全产权才真正属于你。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例如,你把自己的珠宝交给债权人,作为你还钱的保证。 从法律依据上看,按揭主要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办法对房地产抵押的范围、程序、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而质押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中关于质权的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在标的物方面,按揭的标的物通常是不动产,主要是房屋。因为房子价值高,购买时很多人需要向银行贷款,所以以房子作为抵押来获取资金。而质押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像珠宝、字画等;也可以是权利,比如存单、债券等。 占有方式也不一样。在按揭中,虽然房屋抵押给了银行,但购房者在还款期间仍然可以占有和使用房屋。而质押中,出质人需要将质押物交给质权人占有。比如你用珠宝质押借款,就需要把珠宝交给债权人保管。 从担保的实现方式来看,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按揭中银行一般会通过拍卖、变卖抵押的房屋来实现债权。而质押中,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总的来说,按揭和质押在概念、法律依据、标的物、占有方式和担保实现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理解和运用这两种担保方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