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担保与质押的担保财产有什么不同?

我在考虑用财产进行担保融资,有人提到抵押担保和质押,说它们在担保财产方面有区别。我不太清楚这两者的担保财产具体不同在哪,比如哪些财产适合抵押,哪些适合质押,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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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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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和质押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它们在担保财产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同。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抵押担保和质押的基本概念。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担保财产的范围上,两者有很大差异。对于抵押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简单来说,抵押的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和一些特殊的动产,像房子、土地使用权、大型设备等,这些财产通常不需要转移占有,抵押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而质押的财产范围主要是动产和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可以用于质押的动产就是那些可以移动且不影响其价值的物品,比如珠宝、字画等。权利质押方面,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质押需要将动产或权利凭证交付给债权人占有。 另外,从财产的占有情况来看,抵押担保中抵押物不转移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影响抵押物的正常使用价值。而质押中质物需要转移占有,出质人在质押期间不能再使用质物。这也导致了两者在实现担保权利时的方式有所不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通常需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物来实现债权;而质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可以直接对质物进行处置。 综上所述,抵押担保和质押在担保财产的范围、占有情况以及实现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不同。在实际运用中,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财产特点,合理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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