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收回后递延所得税资产该如何转回?
我公司之前有一笔坏账,当时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现在这笔坏账又收回来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资产要怎么转回,是有特定的流程吗?相关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要怎么做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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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递延所得税资产这个概念。简单来说,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因为税法和会计规定在某些收入、费用的确认时间和金额上存在差异,导致企业当期多交了税,未来可以少交税,这部分多交的税就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坏账准备的情况下,会计上根据谨慎性原则会提前计提坏账准备,减少利润;但税法通常不认可这种没有实际发生的损失,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才允许扣除。所以,计提坏账准备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当坏账收回时,意味着之前计提坏账准备所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消失了,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就需要转回。 从会计处理角度来看,当坏账收回时,要先冲减之前计提的坏账准备,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同时,收到款项,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而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分录是: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样做的原因是,之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减少了所得税费用;现在转回,就要增加所得税费用。 从税务规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坏账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准予扣除,当坏账收回时,这部分之前扣除的损失又回来了,所以在税务申报上,要相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来说,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把坏账收回这部分金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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