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坏账收回当月可以处理吗?

我公司之前有一笔坏账已经确认,但是最近对方又把钱还回来了。我不太清楚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这笔收回的坏账能不能在当月就进行处理,还是有其他的时间规定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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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坏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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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坏账指的是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当坏账收回时,是可以在当月进行处理的。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企业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所以在收回坏账的当月,企业能够按照上述规则进行账务处理。 在税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也就是说,坏账收回的当月,企业要将这部分收回的金额计入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无论从会计还是税务的角度,坏账收回当月都是可以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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