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我公司有一笔营业外支出的坏账损失,不知道在纳税方面该怎么处理,不清楚这部分坏账损失需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要求,避免在纳税时出现问题,所以来咨询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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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坏账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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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是否需要纳税调整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坏账损失指的是企业确定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在会计上会确认为营业外支出。而纳税调整则是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差异形成的,就是按照税法对利润所得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这里的准备金支出就包含了坏账准备。也就是说,企业自行计提的坏账准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不允许扣除的,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不过,如果企业的坏账损失是实际发生的,并且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比如企业的应收账款,因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并且在会计上也已经进行了损失处理,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部分坏账损失就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但如果不符合条件,或者没有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那么这部分坏账损失对应的营业外支出就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所以,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是否需要纳税调整,关键看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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