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收回已作为坏账核销的应收账款?
我公司之前把一笔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核销了,当时觉得这笔钱收不回来了。但最近欠款方突然联系说要还钱,我不太确定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还能不能收回这笔已经核销的账款,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从法律层面来看,企业收回已作为坏账核销的应收账款是完全可行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坏账核销”这个概念。坏账核销是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当认定某项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其从账面上注销的操作。不过,这仅仅是会计上的一种处理方式,它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失去了对该笔应收账款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债权本身是合法有效的,就不会因为企业在会计上进行了坏账核销而消灭。也就是说,即便企业已经在账面上将某笔应收账款核销为坏账,但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依然是该笔债权的合法拥有者。 当欠款方有还款意愿或者具备还款能力时,企业当然有权收回这笔款项。而且,在收回已核销的坏账时,企业还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将收回的款项重新计入企业的收入,以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所以,企业收回已作为坏账核销的应收账款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合理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