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是递延所得税资产还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税务时,对坏账准备在税务上的归类不太清楚。我知道坏账准备会影响利润和所得税,但搞不明白它到底该算递延所得税资产还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希望有人能帮我解释一下,依据是什么,这对我正确处理税务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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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概念。坏账准备是企业为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所计提的准备金。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有关。当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就会产生这种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现在多交了税,未来可以少交税,相当于企业的一项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则相反,是企业现在少交了税,未来需要多交税,属于企业的一项负债。 对于坏账准备,在会计上,企业根据谨慎性原则,会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这会减少当期的会计利润。然而,在税法上,只有当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才允许在税前扣除。这就导致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出现差异。 当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会计利润减少,但应纳税所得额并没有减少,企业当期交的税比按照会计利润计算的要多。未来,当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税法允许扣除,企业就可以少交税。所以,坏账准备通常形成的是递延所得税资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这里的坏账准备就属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才符合扣除条件。综上所述,坏账准备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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