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我在和别人的商业往来中,涉及到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些概念。但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不知道在不同的情况下该如何选择和使用这些担保方式,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抵押担保
  • #质押担保
  • #留置权
  • #定金规则
  • #担保方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都是常见的担保方式,它们在概念、法律特征和适用场景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小明向银行贷款,用自己的房子作抵押,房子仍由小明居住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小红向小李借款,把自己的珠宝交给小李作为质押。《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修理厂修理汽车后,车主不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就可以留置汽车。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若支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比如,小张和小王签订购房合同,小张支付给小王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总之,抵押不转移占有,质押转移占有,留置是法定担保,而定金是预先支付一定金钱来担保合同履行。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