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证遗嘱与遗赠有什么区别?

我家里老人最近想处理自己的财产,提到了公证遗嘱和遗赠,我不太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老人想把一部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又不确定是用哪种方式合适。我就想知道公证遗嘱和遗赠在法律上具体的区别是什么,该怎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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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遗赠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弄清楚公证遗嘱与遗赠的区别,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简单来讲,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死后的财产进行安排,并且到公证机关去做了公证,让这份遗嘱具有更强的证明力。而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也就是说,遗赠是把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是公证遗嘱和遗赠的法律依据。 从主体方面来看,公证遗嘱的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比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而遗赠的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国家、集体等。 在接受表示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意味着,遗嘱继承人不做表示就默认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明确表示接受才可以。 在义务方面,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要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等义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但如果遗赠附有义务,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综上所述,公证遗嘱和遗赠在概念、主体、接受表示和义务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选择合适的方式处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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