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遇到试用期过长的情况该怎么办,有什么法律规定?
我入职一家公司,签合同的时候说试用期三个月。可现在都四个月了还没给我转正,我感觉试用期太长不合理。我想知道遇到我这种试用期过长的情况该咋办,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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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遇到试用期过长的情况,首先要了解我国法律对试用期时长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那么超出部分是无效的。此时,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向单位说明法律规定,要求按照正常转正后的待遇补足工资差额。 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行为,会责令其改正。 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间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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