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交车司机撞人由谁负责?

我在路上正常行走,被一辆公交车撞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公交车司机负责赔偿我,还是公交公司负责,或者两者都有责任?我该向谁索赔比较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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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交撞人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交车司机撞人事件中,责任认定和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职务行为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公交车司机在工作时间内驾驶公交车的行为,通常属于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当公交车司机在执行公交运营任务时撞人,一般由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公交公司是公交车运营的用人单位,司机是为公交公司工作,其驾驶公交车的行为是在履行工作任务。 然而,如果公交车司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情况会有所不同。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撞人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重大过失则是指司机没有达到一般人应有的注意程度,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公交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交车司机进行追偿。 另外,如果公交车购买了保险,比如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等。那么首先会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商业三者险则是对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的补充赔偿。只有当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时,才会涉及公交公司和可能的公交车司机的赔偿责任问题。所以,在公交车司机撞人后,责任承担通常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公交公司承担,公交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可向司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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