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交车撞到人后责任该怎么处理?

我在路上正常行走时被公交车撞了,现在不知道这个责任该怎么去划分和处理。是公交车司机直接负责,还是公交公司也有责任呢?具体的处理流程是什么样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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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交撞人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交车撞到人后,责任的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章可循的过程。 首先要明确责任认定。在发生公交车撞人事故后,第一时间应该报警,由交警部门介入处理。交警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以及相关的监控资料等,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份认定书会明确事故中各方的责任比例,可能是公交车一方全责、双方主次责任或者双方同等责任等不同情况。比如,如果公交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如闯红灯、超速等导致撞到行人,那么公交车司机可能会被认定为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如果行人存在违反交通信号灯、不走人行横道等过错行为,行人自身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接着是赔偿问题。如果公交车一方负有责任,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也很关键。一般情况下,公交车司机是在执行公交公司的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公交公司通常是赔偿责任的主体。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如果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赔偿的流程通常是先由公交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再由公交公司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对于赔偿的金额、方式等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误工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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