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撞人责任如何划分?


在法律中,公交车撞人责任划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了解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公交车撞人责任划分,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公交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比如超速、闯红灯、违规变道等,导致撞到行人,那么公交车司机通常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因为司机有义务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行车安全。 如果行人自身存在过错,例如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横穿马路、在禁止行人通行的路段行走等,而公交车司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采取了必要的避让措施但仍然无法避免事故发生,那么行人也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公交车司机的责任会相应减轻。 此外,如果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比如突发的自然灾害、道路突然塌陷等原因导致的,责任划分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根据公平原则,可能会由双方分担相应的损失。 总之,公交车撞人责任划分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当发生此类事故后,应及时报警,由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责任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