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撞人责任该怎么处理?


当公交车撞人事件发生后,责任处理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现场处理。公交车撞人后,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有人员受伤,要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救助伤者。同时,还要拨打122报警电话,向交警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接着是责任认定。交警部门接到报警后,会赶赴现场进行勘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以确定事故责任。交警通常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责任划分一般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这几种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了责任划分的具体规则。 然后是赔偿问题。在确定责任后,赔偿事宜就提上日程。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赔偿责任的承担通常先由公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公交车所属的公交公司和受害人分担。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该条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承担方式。 最后,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