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撞人了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我在街上正常行走时被公交车撞了,现在身体受伤还耽误了工作。我搞不清楚这种情况下到底该谁来对我的损失负责,是公交车司机,还是公交公司呢?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公交车撞人责任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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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车撞人事件中,责任承担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基本概念,公交车属于公交公司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司机是公交公司的员工,其驾驶公交车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职务行为就是员工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做工作相关的事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在公交车撞人事件中,如果公交车司机是在正常执行公交运营任务时撞人,那么通常由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司机是为公交公司工作,其行为代表着公交公司。 然而,如果公交车司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事情就有所不同。比如司机酒驾、超速行驶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撞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也就是说,公交公司先赔偿受害人,但之后可以要求有过错的司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此外,如果公交车撞人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其他车辆违规变道导致公交车避让不及撞人,那么第三方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情况下,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责任认定书会详细说明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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