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撞人由谁承担责任?
我在街上正常行走时被公交车撞了,现在不知道该找谁来承担责任。是公交车司机,还是公交公司?我也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应该由谁来对我的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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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车撞人事件中,责任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职务行为”指的是工作人员以所在单位的名义,在工作范围内所进行的活动。而“过错责任”是说在侵权行为中,行为人有过错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在公交车撞人事故里,如果公交车司机是在正常的工作运营过程中撞了人,这就属于职务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是由公交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公交司机是公交公司的员工,他们驾驶公交车的行为是为了完成公交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被撞者可以向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 不过,如果公交车司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比如司机酒驾、严重超速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公交公司在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司机进行追偿。也就是说,最终的责任承担者可能会是司机本人。另外,如果事故是由第三方的过错导致的,比如其他车辆违规变道致使公交车避让不及撞人,那么第三方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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