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撞人全责时该如何赔偿?


当公交车撞人且被认定为全责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是指受害者在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需要有相关的医疗票据作为证明。护理费是指受害者因受伤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一般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来确定。交通费是指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营养费则是为了帮助受害者恢复身体而给予的费用,通常会根据受害者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误工费是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计算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者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者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于财产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比如受害者的衣物、手机等物品在事故中损坏,就可以要求按照合理的价格进行赔偿。 在赔偿流程上,一般先由公交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赔偿金额超出了保险责任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则由公交车所属的公交公司来承担。因为公交车司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