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撞行人,责任如何划分?


在公交车撞行人的事故中,责任划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就是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公交车撞行人的情况,如果行人没有任何过错,比如在人行横道正常行走,而公交车司机存在超速、闯红灯、注意力不集中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那么公交车司机通常要承担全部责任。 要是行人存在一定过错,例如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而公交车司机也有一些轻微违规行为或者没有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那么双方可能会分担责任。比如行人承担主要责任,公交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或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如果公交车司机没有过错,完全是行人故意碰撞公交车导致事故发生,那么公交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行人是故意的。 总之,公交车撞行人责任划分要综合考虑各方的行为和过错程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在事故发生后,一般会由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最终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各方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