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的区别是什么?

我朋友开了一家小旅馆,最近被警方调查,说涉及容留卖淫。我不太懂,感觉组织卖淫和容留卖淫好像差不多啊。想问下这两个罪名有啥区别呢?我朋友这种情况会被怎么判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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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淫罪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都是与卖淫活动相关的罪名,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这两个罪名的概念。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把一群人组织起来进行卖淫活动,这个人对这些卖淫人员有管理、控制的权力。而容留卖淫罪,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也就是只是给卖淫的人提供了一个地方或者一些方便的条件,并没有对卖淫人员进行组织和控制。 从行为特征上看,组织卖淫罪具有组织性和控制性。组织者通常会制定规则、安排工作、管理卖淫人员的收入等。比如,组织者会规定卖淫人员的工作时间、收费标准,统一安排接待嫖客等。而容留卖淫罪主要是提供场所,容留者一般不参与卖淫活动的具体组织和管理。例如,旅馆老板明知他人在自己的旅馆内卖淫,却不加以制止,仍然为其提供住宿的房间,这就可能构成容留卖淫罪。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容留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个行为是构成组织卖淫罪还是容留卖淫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对卖淫人员的组织、控制行为。如果只是单纯地提供场所,没有对卖淫人员进行管理、控制,一般认定为容留卖淫罪;如果存在组织、管理、控制等行为,则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 总之,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在概念、行为特征和法律处罚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对于涉及这两个罪名的案件,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准确认定罪名,并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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