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涉及到证据方面的问题。不太清楚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它们在证明力、获取方式等方面有什么区别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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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在法律领域中对证据进行分类的两个重要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手资料’。比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被盗现场遗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作案工具等,这些都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则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第二手资料’。例如证人转述他人看到的案件情况,书证的复印件等。 在证明力方面,原始证据由于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没有经过中间环节的转述、复制等,能够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所以通常情况下原始证据的证明力要大于传来证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在获取方式上,原始证据往往需要直接从案件发生的现场、相关人员处获取,获取过程可能较为困难和复杂。而传来证据的获取相对容易一些,可以通过询问证人、复制文件等方式获得。 从可靠性角度来看,原始证据的可靠性较高,因为它直接反映了案件事实。而传来证据在经过中间环节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证人记忆偏差、复制过程中的失误等,导致其可靠性相对较低。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会更重视原始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但传来证据也并非毫无价值。传来证据可以为发现和收集原始证据提供线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印证原始证据的真实性。例如,在某些情况下,传来证据经过查证属实后,也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综上所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对于正确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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