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以后房子其他人还能住吗?
我家里有位老人去世了,他名下有套房子。我不知道在他去世后,我们这些家人还能不能继续住在这房子里。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我们有没有居住的权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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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人去世以后其他人是否能继续居住该房屋,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讨论。 首先,如果去世的人在生前立有遗嘱,明确说明了房屋的居住安排。那么,就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比如遗嘱指定某个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居住该房屋,那么这个人就有居住的权利。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中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其次,如果没有遗嘱,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在继承了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居住权益后,是有权居住该房屋的。 此外,即使不是继承人,如果存在合法的居住权约定,例如通过合同等方式设立了居住权,那么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内也是可以居住该房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所以,一般情况下,家人等相关人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居住权等条件下,是可以继续居住去世人员名下的房屋的。但为了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建议及时办理相关的房屋产权变更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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