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寻衅滋事和扰乱公共秩序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寻衅滋事和扰乱公共秩序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之前看到有人在商场闹事,有人说是寻衅滋事,有人说是扰乱公共秩序,我就很疑惑,想知道它们在法律上的区别,比如行为表现、处罚方式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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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衅滋事
  • #扰乱秩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和扰乱公共秩序是两个在法律领域中常被提及的概念,它们既有一定的联系,又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而扰乱公共秩序是指故意扰乱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以及人们在长期公共生活中形成的公共生活准则,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可以简单理解为,寻衅滋事更强调行为人的故意挑衅和无事生非,而扰乱公共秩序侧重于对公共生活正常规则的破坏。 从行为表现来看,寻衅滋事的行为方式更为具体和特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的几种情形,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则较为宽泛,常见的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等。 在处罚方面,两者也有所不同。对于寻衅滋事行为,如果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总的来说,寻衅滋事和扰乱公共秩序虽然都涉及对公共秩序的破坏,但在行为特征、法律适用和处罚力度上存在明显差异。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区分这两个概念,对于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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