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


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定义、产生方式、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定义不同。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工作、某个部门或某个项目的人员,这个范围比较宽泛,比如一个项目组的负责人、一个分公司的负责人等,其负责的事务可大可小,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而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简单来说,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在法律上的代表,像公司这种法人组织,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其次,产生方式不同。负责人的产生方式较为灵活,可以由上级指派、内部选举或者其他方式确定,主要取决于单位或组织的内部管理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则需要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常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比如股东会决议等,并且要进行工商登记,登记之后才具有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最后,法律责任不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主要基于其负责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如果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违反规定,要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责任的大小和性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定代表人则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比如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或者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除法人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包括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