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公司事务时,老是弄混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在实际中有啥不同,像在签署合同、承担责任这些方面,它们各自是怎样规定的,所以想了解下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的区别到底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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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定代表人,它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简单来说,就是公司等法人组织确定的那个能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人,比如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代表法人的,一般情况下,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但如果法定代表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等情况,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而法人代表则是更为宽泛的概念,它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或委托,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通俗来讲,就是法人可以根据具体事务的需要,临时委托某个人去代表法人办事,这个人就成为了法人代表。它不是固定的,可以是法人的任何员工,只要法人授权即可。例如,公司委托一名员工去签订一份合同,此时这名员工就是公司在该事务上的法人代表。 综上所述,法定代表人是固定的、由法律或章程规定的法人负责人;而法人代表是基于法人委托产生的,不具有固定性。两者在产生方式、性质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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