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预告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区别?

我准备买房,听说有预告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不太清楚这两个登记到底有啥不一样,它们在作用、办理流程、效力这些方面都有啥区别呢?弄不明白的话怕之后买房出问题,希望能有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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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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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概念和目的不同。预告登记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简单来说,就是在你还没有真正拿到不动产的物权时,通过预告登记来防止卖方把房子再卖给别人或者进行抵押等损害你利益的行为。例如,你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房子还没建好交付,这时候你就可以申请预告登记。而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它是对不动产权利的一种确认和公示,是确定你真正拥有不动产权利的标志。比如你买了房子,办理完不动产登记,房产证上写了你的名字,这房子在法律上就实实在在是你的了。 其次,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而关于不动产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再者,办理流程和时间也不一样。预告登记一般是在签订相关协议后,双方约定好去登记机构办理,通常是在不动产还未实际完成物权转移之前进行。而不动产登记一般是在不动产建成、交付等条件满足后,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办理,办理完成后会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最后,效力不同。预告登记只是一种临时性的保障措施,它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只是限制了不动产所有权人对不动产的处分权。而不动产登记是具有确定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效力,经过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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