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我有一套房产,想用来融资。但不清楚房产质押和抵押有啥区别,不知道选哪种方式对我更有利。我想了解这两者在法律上的具体差异,包括权利义务、风险等方面,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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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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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房产质押和抵押是两种不同的融资担保方式,它们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下面将详细解释这两种方式的不同之处。 首先,房产质押和抵押的概念不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而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次,二者在占有权的转移方面存在差异。在房产质押中,质押人需要将房产的相关权利凭证移交给质权人占有。也就是说,出质人不再直接控制房产相关的权利证明。而在房产抵押中,抵押物的占有权并不发生转移,抵押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该房产。比如,企业将房产用于抵押融资后,仍能在该房产内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再者,它们在担保范围上也有所不同。房产质押的担保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而房产抵押的担保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相比之下,质押多了质物保管费用这一项。 最后,在实现方式上,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而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方式主要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区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了动产质押的相关内容,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了抵押的定义及相关权利义务。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当事人在进行房产融资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更合适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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