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累犯与犯罪前科的区别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累犯和犯罪前科到底有啥不一样。我之前有过一次犯罪记录,现在担心自己的情况。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会对我之后有啥不同的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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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犯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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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和犯罪前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定义、构成条件以及法律后果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是定义。犯罪前科指的是曾经因为犯罪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过刑罚的情况。简单来说,只要一个人曾经被法院判过刑,不管是有期徒刑、拘役还是管制,也不管是主刑还是附加刑,都算有了犯罪前科。而累犯则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状态,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从构成条件来看,有犯罪前科并不需要满足特定的时间或者犯罪类型要求,只要有过被判刑的经历就会留下犯罪前科记录。而累犯有严格的构成条件。在我国,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要求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要素,一是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二是前后罪都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最后是法律后果。有犯罪前科可能会在个人生活、工作、社会活动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在就业时某些岗位可能会因为有犯罪前科而拒绝录用。但犯罪前科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在定罪量刑上受到更重的处罚。而对于累犯,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并且不适用缓刑和假释。这是因为累犯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相对较大,所以法律对其采取了更为严厉的制裁措施。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规定了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和处罚原则,第六十六条则规定了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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