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联系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都是与道路交通相关的犯罪,但很多人对它们之间的联系并不清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从定义和构成要件来看二者的联系。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具体内容。而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二者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都与道路交通安全密切相关,违反的都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危险驾驶行为可能会转化为交通肇事罪。当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就可能会以交通肇事罪来定罪处罚。例如,醉酒驾驶原本属于危险驾驶罪,但如果醉酒驾驶过程中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会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处理。 再次,两者在量刑方面也存在一定联系。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不同档次,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危险驾驶罪则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先有危险驾驶行为,后因该行为引发交通肇事,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更合适的罪名进行处罚。 最后,从预防和警示的角度看,无论是交通肇事罪还是危险驾驶罪,法律设置这两个罪名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通过对这两种犯罪行为的惩处,警示广大驾驶者要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从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