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和前科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累犯和前科的区别,自己之前有过犯罪记录,想知道这算前科还是累犯呢?两者在法律上的判定标准和影响到底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展开


累犯和前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来看看前科。前科指的是曾经因为犯罪而受到过刑事处罚的情况。简单来说,只要一个人曾经被法院判定有罪并给予了刑事处罚,比如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那这个人就有了前科。前科是对过去犯罪事实的一种记录,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对前科本身作出具体的处罚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前科可能会对个人产生一些影响,例如在就业、参军等方面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 而累犯则是一种特殊的犯罪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从这里可以看出,累犯要求犯罪分子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一定时间内(一般犯罪是五年内,特定犯罪无时间限制)又犯了新罪,并且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同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累犯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体现了法律对屡教不改者的严惩态度。 综上所述,前科只是一个人曾经犯罪的记录,而累犯是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对再次犯罪的一种法律认定,并且累犯会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