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补偿和被收储补偿有什么区别?
我家这边可能面临动迁或者土地被收储,不太清楚动迁补偿和被收储补偿到底有啥不一样。想了解一下这两者在补偿标准、补偿方式、适用情况等方面的区别,心里好有个底,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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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补偿和被收储补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适用情况、补偿标准和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适用情况不同。动迁补偿通常是因为城市建设、公共利益等原因,政府需要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或者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例如,为了建设新的铁路、公路、学校等公共设施,就可能会涉及到房屋动迁。而被收储补偿一般是针对土地而言,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为了实现土地的统一规划、开发和利用,对土地进行收储。比如,政府为了进行城市的整体规划,对一些闲置的土地或者老旧城区的土地进行收储。 其次,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动迁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对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则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被收储土地的补偿标准,通常是根据土地的原用途、土地的市场价值等因素来确定。一般会考虑土地的取得成本、开发成本、土地的市场价格等。 最后,补偿方式也存在差异。动迁补偿的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例如,被征收人可以拿到一笔钱自行购买房屋,或者选择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而被收储补偿一般以货币补偿为主,即土地储备机构按照约定的价格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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