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和自愿离职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打算离开现在的公司,但是不太清楚辞职和自愿离职这两者之间有啥不同。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它们的定义一样吗?对我的权益会有不同的影响吗?比如在经济补偿、工作交接等方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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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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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辞职和自愿离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是定义不同。辞职通常是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它往往是劳动者主动、明确地向单位表达自己要离开的意愿,并且一般会遵循一定的程序,比如提前向单位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而自愿离职更强调劳动者自主决定离开工作岗位,它的范围可能更广,既包括按照正常程序的辞职,也可能是劳动者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 在程序方面也有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辞职的法定程序,劳动者需要按照这个时间和形式要求来操作。而自愿离职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劳动者没有完全遵循这个程序,比如临时决定离开,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 从经济补偿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如想要换个工作环境、追求更好的职业发展等,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以此为由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自愿离职,如果是劳动者单方面随意离开,没有合理的理由和遵循法定程序,通常也很难获得经济补偿。 在工作交接方面。辞职的劳动者一般会按照单位的规定,与单位进行工作交接,将自己手头的工作、资料等移交给相关人员。单位也会配合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如开具离职证明等。而自愿离职如果没有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可能会导致工作交接不顺畅,甚至给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辞职和自愿离职虽然都意味着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但在定义、程序、经济补偿和工作交接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劳动者在做出决定时,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循法律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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