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住权和同住人的区别是怎样的?

我现在和家人一起住在一套房子里,但是不太清楚我这种情况算有居住权还是算同住人。想了解下居住权和同住人到底有什么区别,各自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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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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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和同住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可以简单理解为,对他人的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通过书面合同或者遗嘱等方式,并且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居住权是一种经过法定程序设立的、具有物权效力的权利。 例如,老人通过书面合同为照顾自己的保姆设立了居住权,并进行了登记,那么保姆在居住权期限内就可以合法地居住在该房屋内,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保姆的居住权也不受影响。 而同住人,一般是指在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同住人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其权益主要是基于与房屋承租人的特定关系以及实际居住情况来确定的。 在公房的相关问题中,同住人在承租人死亡后,通常享有继续承租该房屋的权利。比如,在上海的相关规定中,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居住权是一种法定的物权,需要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设立,具有对世性和稳定性;而同住人主要是基于事实居住和相关政策规定来确定其权益,其权益的范围和保障程度与居住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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