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需要出具书面意见吗?

我家里有个孩子,现在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我们想把孩子送养出去。孩子除了我之外,还有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亲属。我不太清楚在送养孩子这件事上,需不需要这些有抚养义务的人提供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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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养书面意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送养孩子的法律流程中,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有抚养义务的人”这个概念。抚养义务指的是特定的亲属之间,依据法律规定,在经济上互相供养、生活上互相照料的责任。在送养孩子的情境里,除了生父母之外,可能还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同时,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除了送养人之外,还有其他对被送养人有抚养义务的人,从法律角度来看,为了保障被送养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这些有抚养义务的人表达同意送养的意愿是必要的,而书面意见就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表达方式。 书面意见就相当于一份正式的声明,它清晰地表明了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知晓送养事宜并且自愿同意。这样做可以确保送养行为是在所有相关权利人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使得送养程序更加合法、合规。如果没有取得其他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送养行为可能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在送养孩子时,一定要取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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