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我家里有些特殊情况,可能没办法继续抚养孩子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哪些人是可以作为送养人的呢?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送养的条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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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送养人是指依法将被收养人送养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类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首先是孤儿的监护人。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失去监护能力时,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担任监护人。如果监护人出于合理理由,如自身无力抚养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送养孤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明确规定,孤儿的监护人可以作为送养人。比如,孩子的父母因意外去世,由祖父母担任监护人,但祖父母年事已高且经济困难,无法很好地抚养孩子,在经过法定程序后,就可以将孩子送养。 其次是儿童福利机构。对于一些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会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福利机构为了未成年人更好的成长和发展,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时,可以将其送养。这也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所规定的。例如,被遗弃的婴儿被送到儿童福利机构,经过法定的查找生父母程序后,仍然找不到生父母,儿童福利机构就可以依法送养该婴儿。 最后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如果生父母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如重大疾病、经济极度困难等,导致无法抚养自己的子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送养子女。但需要注意的是,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七条中有详细规定。比如,夫妻双方都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工作和抚养孩子,在经过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定程序后,可以将孩子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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