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如何合法送养孩子?
我是未婚生育的妈妈,独自抚养孩子很吃力,经济和精力都跟不上。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未婚生子要通过什么样的流程和条件才能合法地把孩子送养出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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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送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对于未婚生子想要送养孩子的情况,就属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这一范畴。这里的‘特殊困难’一般指的是经济上无力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或者因身体、精神等方面的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 其次,送养孩子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等相关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但如果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同时,收养人也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比如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 在送养过程中,需要签订书面送养协议,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此外,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送养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未婚生子要合法送养孩子,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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