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受害人自诉与公诉的区别是什么?


重婚罪受害人自诉与公诉存在着多方面的区别,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在启动主体上,两者存在明显差异。自诉是由受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受害人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在掌握一定证据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而公诉则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而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其次,证据要求也不同。在自诉中,受害人需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受害人要自行收集能够证明对方重婚的相关证据,比如重婚者与他人的结婚登记证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相关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面临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情况。而在公诉程序中,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收集证据。公安机关拥有更专业的侦查手段和资源,能够更全面、深入地收集证据。例如,他们可以进行调查询问、调取相关的户籍资料、监控录像等。再者,两者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自诉案件中,受害人与被告人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受害人也可以在判决宣告前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这给予了当事人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和灵活性。而公诉案件则不能调解,一旦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最后,在诉讼程序的复杂性上,也存在差别。自诉程序相对较为简单、快捷,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而公诉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到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等多个环节,所需时间可能会更长。综上所述,重婚罪受害人自诉和公诉在启动主体、证据要求、法律后果以及程序复杂性等方面都存在区别。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