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离职补偿金和赔偿金是在员工离职时可能涉及到的两种不同的费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两者的性质不同。离职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它更像是一种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结束时的合理补偿,通常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支付。而赔偿金则带有惩罚性质,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简单来说,补偿金是合法解除时的补偿,赔偿金是违法解除时的惩罚。 其次,适用情形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多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而赔偿金的适用情形主要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再者,计算标准不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比补偿金更多的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