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和意定有什么区别?
我在看一些法律资料时,老是看到‘法定’和‘意定’这两个词,但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我想知道在法律里,法定和意定具体是怎么区分的,它们各自适用在哪些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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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法定’和‘意定’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来解释一下‘法定’。‘法定’指的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内容,这些规定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遵守,不能通过自行约定来改变。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就是一个法定的规则,无论当事人是否愿意,都要遵循这个规定。法定的内容通常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交易安全和公平正义等目的而设立的。它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和规范。 接着说说‘意定’。‘意定’强调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就是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协商来确定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可以就合同的具体条款,像价格、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自由约定。只要这些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意定给予了当事人很大的自主空间,让他们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安排事务。 从适用范围来看,法定适用于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社会秩序以及基本权利保障的领域,而意定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交往中,比如合同关系、婚姻财产约定等。当法定和意定发生冲突时,一般来说,法定优先于意定,但前提是法定规定是强制性的。如果法定规定是任意性的,那么当事人的意定可以优先适用。总之,理解法定和意定的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遵守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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