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出现工伤,单位要承担责任吗?
我是个临时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我想知道,像我这种临时工的身份,单位需不需要对我的工伤承担责任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心里一直没底,所以想问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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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并没有“临时工”这一特定概念。所谓的“临时工”,其实也是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只是可能用工形式和期限有所不同。只要劳动者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单位通常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意味着,不管是何种用工形式,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单位就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如果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大部分的工伤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但单位也需要承担一些责任,例如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 要是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要由单位来承担。所以,一般来说,临时工出现工伤,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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