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公司上班,最近听说有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况。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到终止,什么情况下会用到解除,对我的权益又有哪些不同影响呢?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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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法律定义、适用情形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法律定义来看,劳动合同的终止,指的是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情形时,其法律效力自然消失,双方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结束。而劳动合同的解除,则是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之前,由于一方或双方的意愿,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适用情形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协商解除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包括预告解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和即时解除(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等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也有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等多种情况。 在法律后果上,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在经济补偿等方面也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的解除原因,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甚至在违法解除时还需支付赔偿金。总之,了解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正确处理劳动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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