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有什么区别?
我想了解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这两个罪名。之前听说有人因为抓了几只鸟被判刑,不太清楚这到底算哪个罪。这俩罪名在行为、量刑上是不是不一样啊?我想弄明白它们的具体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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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在法律规定、犯罪对象、行为方式和处罚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指的是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这里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对象是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犯非法狩猎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简单来说,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主要针对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包括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而非法狩猎罪针对的是普通陆生野生动物,主要强调在特定的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且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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