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我在网上看到有人因为伤害了几只珍稀鸟类被抓了,说是犯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我不太清楚这个罪名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什么样的行为算构成这个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法律是怎么规定这个罪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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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一个在保护野生动物领域非常重要的罪名。简单来说,它指的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比如大熊猫、东北虎等大家熟知的动物,都是受重点保护的。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是否构成此罪,关键在于行为是否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以及涉及的是否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于那些出于保护、科学研究等合法目的,并且经过相关部门许可的行为,则不构成此罪。比如经过合法审批对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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