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走工伤和走意外险有什么区别?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面临两个选择,一个是走工伤认定流程,另一个是用之前买的意外险。但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有啥区别,不知道该选哪个,想了解下它们在赔偿范围、认定条件、赔付标准等方面到底有啥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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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与意外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走工伤和走意外险存在多方面的区别,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概念不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这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一种保障,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发生工伤时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意外险则是一种商业保险,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其次,认定条件不同。工伤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而意外险的认定相对简单,只要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保险公司通常都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再者,赔偿主体不同。工伤保险的赔偿主体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后,职工发生工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的赔偿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意外险的赔偿主体是保险公司,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赔付。 然后,赔偿项目和标准不同。工伤保险的赔偿项目较为全面,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本人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而意外险的赔偿项目主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一般包括身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身故保险金通常按照保险金额全额赔付;伤残保险金则根据伤残等级按一定比例赔付;医疗保险金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最后,保障程度不同。工伤保险是一种法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职工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且待遇水平相对稳定。而意外险是一种商业保险,保障程度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投保人缴纳的保费。不同的意外险产品在保障范围、保险金额、赔付比例等方面存在差异。 总之,走工伤和走意外险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如果劳动者购买了意外险,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两者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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