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当天和别的天数有什么区别?
我因涉嫌一些事情被办理了取保候审,听说取保候审当天和别的天数好像不太一样。我不太明白这个区别到底在哪,对我的取保候审会有啥影响呢?就想问问专业人士,这两者具体有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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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取保候审当天和别的天数作出不同的区分性规定。从时间计算角度,取保候审的期限是从决定取保候审的次日开始计算,当天一般不计算在内。也就是说,当天虽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但在计算整个取保候审的时长时,是从第二天起算。 在实际操作中,取保候审当天通常是手续办理的关键时间。在这一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完成一系列的手续,比如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确定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等。只有这些手续全部完成,才能正式获得取保候审,恢复一定的人身自由。而在之后的天数里,主要是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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