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分三天和七天是怎么回事?
我因为一些事涉及到取保候审的流程,听说取保候审分三天和七天,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想知道这三天和七天具体指的是什么,有什么区别,对取保候审的结果有什么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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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取保候审里提到的“三天”和“七天”有其特定的含义。首先,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提供保证后,不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场所,而是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 “三天”的相关规定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一方申请取保候审,司法机关要在三天内给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七天”则涉及到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是说,在这个审查批捕的七天时间里,如果最后不批捕,符合条件的就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所以,“三天”主要是针对取保候审申请的答复时间,而“七天”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二者所处的法律程序和作用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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