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后如何封存证据?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担心相关证据会被篡改或者丢失,不知道该怎么封存这些证据。比如病历、医疗器具等,封存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注意些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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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封存证据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封存证据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封存对象。主要包括病历资料和实物证据。病历资料涵盖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实物证据主要是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物品。 接着是封存流程。对于病历资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患者或其家属可要求医院提供病历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封存时,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封存的病历进行确认,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对于实物证据,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在封存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及时封存,避免证据被篡改或丢失。二是封存物品时,要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封存时间、医患双方签字等信息。三是妥善保管封存物品,医疗机构有责任妥善保管封存的病历和实物,防止其损坏或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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