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哪些项目不能抵扣?
我公司在营改增之后涉及很多业务,有一些项目的进项税不太清楚能不能抵扣。像日常办公中的一些费用、购买的固定资产等,不知道哪些是明确不能抵扣的。想了解一下在营改增的政策下,具体有哪些项目是不能进行抵扣的,避免在税务处理上出现问题。
展开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抵扣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但并非所有项目都能进行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比如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集体宿舍的装修费用,这属于集体福利范畴,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例如企业仓库因管理不善导致货物被盗,这些被盗货物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假如企业的一批产成品因火灾被烧毁,而这批产成品所耗用的原材料等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和调整。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