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中该如何封存病历?
我遭遇了疑似医疗事故的情况,听说封存病历很关键,可我不太清楚在涉及医疗事故罪的情况下,具体该怎么封存病历。是找医院哪个部门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封存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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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罪的情况下,封存病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它能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后续的调查和处理提供可靠依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封存病历的相关事宜。 首先,关于封存病历的主体。当患者怀疑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都有权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医疗机构也有义务配合患者进行病历封存。 其次,封存病历的流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具体来说,患者或其代理人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提出封存病历的申请,医疗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然后将病历原件或复印件装入密封袋,在封口处注明封存日期、医患双方代表人签名等信息。 再者,封存病历的时间。一旦怀疑发生医疗事故,患者应尽快要求封存病历,避免病历被篡改或丢失。一般来说,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提出封存申请,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配合。 最后,如果在封存病历过程中遇到医疗机构不配合的情况,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医疗机构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同时,患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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