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与适用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我国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都涉及到在特定情况下对合法权益的保护,但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当一个人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别人正在对你或者他人做坏事,你为了阻止他而采取的行动,就算伤到了他,在合理范围内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比如,有人拿着刀要砍你,你为了保护自己把他打伤了,这就可能属于正当防卫。 而紧急避险呢,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这意味着当你面临危险时,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损害了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比如,为了躲避一辆失控的汽车,你不得已撞坏了别人的院墙,这就可能构成紧急避险。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危害的来源上,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等。行为方式上,正当防卫是与不法侵害人进行对抗的积极行为,而紧急避险则是对危险的消极躲避,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损害对象方面,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是损害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最后,在实施条件上,正当防卫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公民即使有其他方法(例如求救、逃跑等)来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损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只有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时,才能实施。 总之,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虽然都是合法行为,但它们的适用场景和条件是不同的。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和运用,以正确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