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赔偿和民事赔偿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赔偿制度,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首先是赔偿主体。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官”对“民”的赔偿。而民事赔偿则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侵权或违约等行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比如张三把李四的东西弄坏了,张三就要对李四进行赔偿,这是“民”与“民”之间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其次是赔偿范围。行政赔偿的范围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如违法拘留、非法拘禁、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等。民事赔偿的范围则更为广泛,包括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损害,还包括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例如在合同纠纷中,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违约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是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程序相对复杂,一般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如果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民事赔偿程序则通常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最后是赔偿标准。行政赔偿的标准是法定的,由法律明确规定了具体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民事赔偿的标准则更加灵活,主要依据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和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为主要目的。 总之,行政赔偿和民事赔偿在赔偿主体、范围、程序和标准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在遇到赔偿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适用哪种赔偿制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